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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2020届毕业研究生:

        2020届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分批次将于617日至630日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研究生处按照硕士3250/人、博士6500/人的标准将培养经费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划拨至导师账户,请各导师在自己系统内查看所带学生经费使用情况,防止培养经费资源不合理情况。论文外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研究生可报销金额为硕士3250元、博士6200元。

        2. 报销开支范围按照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19]13号)执行。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山东中医药大学”,纳税人识别号为123700004955408419,地址、电话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 0531-89628070,开户行及账号为农行济南泉城支行 15156101040009233。原则上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资料打印复印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元。书籍资料需附书目清单,且总额不超1000元。出租车票不予报销。

        3. 财务处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所有消费都要用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不能使用现金付款。报销时需将消费凭证(刷卡短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截图)附在报销单据后。论文版面费需同时提供汇款票据、用稿通知等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产生的会务费、差旅费须附正式的会议通知。

    4.从2019年起我校所有报销均从“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报账系统”申报,使用说明见附件2(可登录财务处网站http://cwc.web.sdutcm.edu.cn/观看操作视频),非学校编制导师可用工号通过VPN登录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3)。

论文评阅及答辩费、中医专业学位技能考核费等属于劳务费类型的开支一律由导师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打印纸质版后按正常程序报销。财务处审核后将款项打入相应专家银行账户(需合并扣除个人所得税)。

    5.系统填报完毕提交后打印“报销单”,并将报销单据需按发票类别工整、有序地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A4纸横向打印,见附件4)上,票据相互不覆盖,四周不得超出粘贴单。依次经办人(学生本人)、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6.不同研究生的报销审批分别进行,即每人一份“报销单”,不同研究生单据分开粘贴,经办人必须写使用培养经费的该研究生姓名,并在旁边写清联系方式。系统报销单号务必保留一段时间,待报销费流程完成。

    7.将网上报销单/薪酬发放表以及原始凭证按顺序准备好到长清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财务处108室门口自助投递机现场投递。疫情期间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学院安排负责人在规定时间(附件5)集中投递,在投递单据前,务必仔细阅读《自助投递机操作指南》和《自助投单温馨提示》。(附件6和附件7)。

    8.财务处处理票据,将报销经费打入学校统一办理的或学生自行办理后在财务处登记的学生个人银行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若票据有问题,财务处联系研究生本人到财务办理,若研究生已离校,可委托同学办理。

 

附件:

附件1:导师财务项目号

附件2“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及使用说明

附件3:山东中医药大学虚拟专用网(VPN)使用说明及管理办法

附件4:原始凭证粘贴单

附件5:各学院投递单据时间

附件6《自助投单温馨提示》

附件7:《自助投递机操作指南》

 

 

研究生处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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