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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现开展2020-2021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2020-2021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项目。

(一)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对象: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实力强的人才团队,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过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单位和人才团队。

2.支持方式:直接补助,单项资助最高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项目。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为区域发展提供支撑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平台,支持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能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对象:省技术创新中心、符合条件但尚未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2.支持方式:直接补助,单项资助最高2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供需双方须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已完成中试或工程化试验研究,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科技扶贫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的帮扶基础,在开展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广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活动,能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

1.支持对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的项目。

2.支持方式:后补助,单项资助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题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直接补助类项目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单位申报各类项目不得超过两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承担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企业承担的直接补助类项目总投入中应有2倍以上于引导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

(三)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原则上不在支持范围。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

(五)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场次)、带动脱贫人数(人)等指标。

三、申报程序

材料报送。截止申报具体时间根据济南市科技局要求另行通知(大约8月24日前后,项目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后(一式六份)报送至行政楼科研处201室,申报书(不含附件)和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赵振华0531-8962806215668383670

0531-8962819715275198025

邮箱:keyanjh@163.com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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