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济南市为充分发挥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
“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科创济
南建设,根据《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
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 号)和《关
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
(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8〕11 号)(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 2020 年度相关扶持政
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济各高校、科研院所,具
体详见有关政策事项实施细则(见附件 2)。
二、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的扶持事项共 8 项,具体受理处室如下。
(一)科技合作处
第五条: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
发补助;
第六条: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第七条: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
第十二条:高校院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补助;
第十五条: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国家级、省级工程研
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认定补助;
第二条: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补助;
第十三条:高校院所“分院”“二级学院”“特色学院”
建设补助。
(三)基础研究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国家实验室、国家重
点实验室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补助。
(四)社会发展科技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国家、省级临床医学
研究中心认定补助。
(五)实施细则中涉及到的其他扶持政策,按原管理流
程组织实施。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同时注意以下事
项。
(一)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
补助(第五条)
1.对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组建时间
不再限制。
2.高校院所引进的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应为 2017 年(含)
以后由济南地域以外单位引进的。
3.对引进的高校院所创新团队外籍领军人物是否承担
过国家级科研课题不再要求。
4.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需有多人近 3 年来曾共同参与
至少一项政府课题研发。
5.对新组建和引进的创新团队研发项目执行期最多为 3
年。且申报项目获批后,项目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内,要与
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
6.对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承担过 1 项
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同时近 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
讯作者)发表过本学科的 SCI 或 SSCI 期刊论文至少 3 篇;
或作为首位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至少 3 项。
7.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应为高校院所的全职
人员。申报项目获批后,项目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内,要与
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
8.对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骨干人员要求近 3 年至少参与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且多人与科研带头人近 3
年来曾共同参与至少一项政府课题。
9.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执行期为 2-3 年。
10.对入选自主培养创新团队的项目,每个给予每年最
高 50 万元经费,连续支持三年。
11.对入选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经费支持。
12.对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资助经费采取按年度分期拨
付的方式,执行期满组织验收。
(二)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第六条)
1.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应为 2017 年(含)
以后济南地域以外引进。
2.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
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
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最
高学术机构会员和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的专家学
者。
3.研发的项目已与济南市企业签署协议开始落地转化,
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合同等证明,未来 2-3 年内可形成
产业化生产,有可供考核量化的具体产业化经济、社会效益
指标,有较好市场前景。
4.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校院所对相关项目开展后
续技术研发、产业化或中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对入选的引进高端人才项目资助经费采取按年度分
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当年拨付总经费的 60%,第二年对项目
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评估不
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项目执行期满组织验收。
(三)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第七条)
对扶持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四)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第十五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项目执行期满
验收后,根据项目任务书执行情况,结合企业投入和申请资
金额度,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需提供纸质申报书(见附件 1)材料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
成册(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需采用打孔、拉杆等装订方
式)。
2.电子版材料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高校院所出具的推
荐公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word 格式与 PDF 格式电子文档)。
电子版材料采用刻录光盘方式提交,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
五、其他事项
1.往年已立项项目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
人再次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已获得市级引才工程支持
的,不再重复支持。
2.对受理的项目类申报材料,存在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
的,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报送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刘巍 0531-89628197,15275198025
赵振华 0531-89628062,15668383670
附件:1.2020 年度申报书.zip
2.济人才办发〔2018〕11 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