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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济南市为充分发挥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 “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科创济 南建设,根据《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 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济人才发〔2017〕7 号)和《关 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 (试行)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8〕11 号)(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 2020 年度相关扶持政 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济各高校、科研院所,具 体详见有关政策事项实施细则(见附件 2)。
    二、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的扶持事项共 8 项,具体受理处室如下。
    (一)科技合作处 第五条: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 发补助;
    第六条: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第七条: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
    第十二条:高校院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补助;
    第十五条: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国家级、省级工程研 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认定补助;
    第二条: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补助;
    第十三条:高校院所“分院”“二级学院”“特色学院” 建设补助。
    (三)基础研究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国家实验室、国家重 点实验室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补助。
    (四)社会发展科技处
    第一条: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国家、省级临床医学 研究中心认定补助。
    (五)实施细则中涉及到的其他扶持政策,按原管理流 程组织实施。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同时注意以下事 项。
    (一)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 补助(第五条)
    1.对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组建时间 不再限制。
    2.高校院所引进的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应为 2017 年(含) 以后由济南地域以外单位引进的。
    3.对引进的高校院所创新团队外籍领军人物是否承担 过国家级科研课题不再要求。
    4.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需有多人近 3 年来曾共同参与 至少一项政府课题研发。
    5.对新组建和引进的创新团队研发项目执行期最多为 3 年。且申报项目获批后,项目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内,要与 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
    6.对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承担过 1 项 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同时近 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 讯作者)发表过本学科的 SCI 或 SSCI 期刊论文至少 3 篇; 或作为首位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至少 3 项。
    7.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应为高校院所的全职 人员。申报项目获批后,项目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内,要与 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
    8.对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骨干人员要求近 3 年至少参与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且多人与科研带头人近 3 年来曾共同参与至少一项政府课题。
    9.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执行期为 2-3 年。
    10.对入选自主培养创新团队的项目,每个给予每年最 高 50 万元经费,连续支持三年。
    11.对入选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项目,每个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经费支持。
    12.对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资助经费采取按年度分期拨 付的方式,执行期满组织验收。
    (二)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第六条)
    1.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应为 2017 年(含) 以后济南地域以外引进。
    2.驻济高校院所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 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 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最 高学术机构会员和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的专家学 者。
    3.研发的项目已与济南市企业签署协议开始落地转化, 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合同等证明,未来 2-3 年内可形成 产业化生产,有可供考核量化的具体产业化经济、社会效益 指标,有较好市场前景。
    4.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校院所对相关项目开展后 续技术研发、产业化或中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对入选的引进高端人才项目资助经费采取按年度分 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当年拨付总经费的 60%,第二年对项目 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评估不 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项目执行期满组织验收。
    (三)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第七条) 对扶持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四)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第十五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项目执行期满 验收后,根据项目任务书执行情况,结合企业投入和申请资 金额度,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需提供纸质申报书(见附件 1)材料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 成册(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需采用打孔、拉杆等装订方 式)。
    2.电子版材料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高校院所出具的推 荐公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word 格式与 PDF 格式电子文档)。 电子版材料采用刻录光盘方式提交,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
    五、其他事项
    1.往年已立项项目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 人再次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已获得市级引才工程支持 的,不再重复支持。
    2.对受理的项目类申报材料,存在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 的,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报送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刘巍 0531-89628197,15275198025
          赵振华 0531-89628062,15668383670

    附件:1.2020 年度申报书.zip
         2.济人才办发〔2018〕11 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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