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工作 >> 正文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刚刚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科教函〔2020〕27号),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我校将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字〔2016〕52号文)、《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校科字〔2020〕2号文)等的要求,严格扎实开展本次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如确有学术不端行为,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偏袒姑息。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领导小组作为本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成立“部门单位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自查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自查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全体职工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本校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是否涉及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⒈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⒉编造研究过程,伪造、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⒋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⒌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⒍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⒎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自查程序及时间节点

⒈9月16日之前,个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对本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本校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自查是否涉及上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需要填写“论文著作个人自查表(见附件1)”, 同时需阅读并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一并打印手写签字上交到本人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对于本次自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职工,对于本次需要自查的论文和著作个人务必全部列入,不得误报、漏报,如有遗漏、隐瞒、不实等情况,责任自负。

⒉9月17日—9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汇总所有人员本次提交的论文和著作,填写“论文著作自查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需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论文、著作做出调查处理,出具处理意见,并填写“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撰写本次自查工作总结报告。纸质个人签字“论文著作个人自查表”和“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诚信承诺书”在本部门或单位统一留存。

⒊9月26日—11月5日,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领导小组委托校学术委员会抽查校本部10%左右的论文及著作,三所附院各自抽查本单位10%左右的论文及著作。

⒋各部门、各单位在11月10日之前,将附件3、附件4及自查工作总结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2108215240@qq.com,纸质版盖章后,送至行政楼216室马莉老师13573193397;或201室生慧老师18560011658。

⒌校学术委员会结合自查情况并召开学术道德规范专委会专家会议,给出最终处理意见。撰写本次自查报告。

⒍11月20日之前将本次自查报告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附:1.论文著作个人自查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诚信承诺书

3.论文著作自查汇总表

4.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0 年9月9日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