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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激励科研人员持续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2019〕36号),山东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和奖励对象

补助和奖励对象为山东省内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担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3.项目(课题)类型须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4.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须为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

二、补助和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

(三)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长清校区行政楼201室,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科研处邮箱。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1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振华0531-8962806215668383670

0531-8962819715275198025

邮箱:keyanjh@163.com

                                                  科研处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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