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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专家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3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 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我厅拟筹建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称“专家库”),请贵单位推荐专家,我们将遴选审核后增补入库。

一、推荐数量

    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5名专家。

二、推荐原则

(一)本次增补专家,均由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推荐,不接受个人推荐。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推荐单位负责将专家工作规则明确告知被推荐专家本人,并组织专家在《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上签字确认。

三、推荐标准

    被推荐的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非遗相关专业背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长期关注或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熟悉本省(本系统、本专业)非遗情况;

(三)学术严谨、作风端正,能够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参与过的评审工作中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一定的工作强度;

(五)本人自愿参与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相关工作,遵守专家工作规则。

四、时间要求

请于202092517:00前将专家推荐表电子版以及签 字、盖章的PDF版发送至sdsfy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电话-0531-81697701,联系人:田昕承

专此函达。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23日

附件:专家推荐表(含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专家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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