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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进行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学校现对有申请研究生导师意向的人员情况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统计的范围是学校、三所直属附院医院、各规培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中有申报我校导师意向,且达到相应标准的人员,标准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21号)中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报研究生导师一般仅限在本学科专业申报,不得同时在几个授权点申报。

二、按照不同学位类型分类指导的原则,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科研经费和成果设定不同的标准,可分别申报,两者条件都符合的可同时申报。

三、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新遴选的导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优先考虑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年龄在40岁以下,成绩突出的青年学术骨干。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匹配和横向科研经费)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近5年(2015年10月1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

(1)医学类学科学术学位导师(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EI)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发表SCI论文总影响因子≥3;

②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③有相当于省部级科研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课题负责人);

④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省部级奖励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

⑤以首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医学类学科专业学位,理工类学科学术和专业学位导师(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发表SCI论文;

    ②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③有相当于厅局级科研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课题负责人);

    ④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奖励(前3位);

    ⑤以首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人文类学科导师(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③有相当于厅局级科研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课题负责人);

    ④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奖励(前3位)。

5.有较丰富的教学和临床实践经验,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讲授1-2门本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掌握一门外语。专业学位导师要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实践条件。

6.身体健康,在教学、科研和临床工作一线,能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

7.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而未达到相应学位或职称要求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遴选:

(1)正在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前2位)。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每年能保证半年以上的时间用于指导博士研究生。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遴选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学术水平应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5年有重要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SCI或EI)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发表SCI论文总影响因子≥5;

(2)出版过两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3)有较高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所从事的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近5年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匹配和横向科研经费)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优先考虑。

5.申请专业一般应与硕士生导师专业一致。若确因学科发展需要,申请博导专业与硕导不一致的,需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6.需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参加过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主讲过硕士研究生专业课,教学效果好,并能为博士研究生开设学科前沿的专业课。

7.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8.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而未达到相应学位或职称要求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时承担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课题负责人),近5年科研总经费80万元以上,可破格遴选: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5)“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6)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7)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

(8)近5年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两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首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首位2项,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2项,或省级社会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者。

(三)地市规培基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各地市规培基地(不包含我校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师欲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者,要求如下: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背景(学历或学位),且从事工作与中医相关。

3.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有主持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经费(包括各类课题、项目经费)按实际情况填写。

4. 近5年成果方面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发表SCI论文;

②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③有相当于厅局级科研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课题负责人);

④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奖励(前3位)。

⑤以首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 需在我省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必需的培养条件。身体健康,能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

6. 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而未达到相应学位或职称要求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遴选:

①地市级以上名中医药专家;

②省级以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负责人,或省级以上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名老中医。

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医护人员,有申报本次导师意向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填写《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统计表》(附件1),于10月16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各规培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由单位管理部门收齐后统一发送至各所属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各学院汇总后填写《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汇总表》(附件2),打印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报送至研究生处224(联系人:施会山,联系电话:89628760),并将《统计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zk@163.com。

附件1:2020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表

附件2:2020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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