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掌握学校科研工作总体情况,不断提升科研水平,积极推进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拟对 2020年度本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科研工作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与类型
填报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范围与类型如下: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申报:国家重大课题(科技重大专项、重 点研发计划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申报,经学校审核推荐,并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形式审查为准;科研项目立项:国家重大课题(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等立项的项目,课题的立项以政府主管部门 的正式通知为准;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国家重大课题(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结题的国家级项目,以及省部级结题(或验收)的科研项目,延期结题及学校已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匹配经费的课题不在统计之列。
横向课题项目:横向课题项目按期完成后,由项目组提交结题报告,科研处根据项目结题完成情况及项目期内各年度实际到账经费情况进行核实。科研工作量只在结题年度统计一次。
(二)科研成果
1.科研获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① 经学校推荐后,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通过网络评审进入答辩程序的奖励项目。
② 列入统计之列的国家科学技术局奖励项目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 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以第一完成单位参与申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项目统计,包括: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获得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管理、 并具有推荐国家级奖资质的社会力量奖。只有个人证书,没有单位证书的科学技术奖的不在统计之列。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社会科 技奖励目录中的个人荣誉奖、贡献奖等项目,包括何梁何利奖(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进步奖和创新奖)、吴阶平奖(医 学奖、医学创新奖、泌尿外科医学奖和全科医生奖)、李时珍奖(医学创新奖、中医药国际贡献奖)。
(5)代表山东省申报参评并获国家级社科理论类重大 奖项的统计:对于入选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社科理论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等进行统计。
(6)公开发表出版的优秀理论成果统计如下:
①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以及其他省内外重要报刊发表的社科理论文章,纸质版刊登或网络版刊登均可。
② 列入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的社科理论类著作、中宣部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及中宣部重点推荐书目并公开出版的社科理论图书。
(7)产生重要影响的智库类成果统计如下:
① 对获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并纳入决策的成果;对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② 对收录于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呈报的智库《成果要报》,并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决策的成果;
③ 对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内部专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采用的成果;
④ 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等中央重要媒体内参采用的成果。
(8)对入选中宣部主办的全国性社科理论研讨会的优秀理论成果。
(9)如一项目同时获两个及以上成果奖,按最高奖项执行,不重复统计。
2.高水平论文
(1)在 Nature、Science 主刊全文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全文及收录证明。
(2)在 SCI 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全文、SCI 收录证明及年度中科院分区及影响因子。
(3)在 EI 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被 EI、ISTP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提供论文全文和收录证明。
(4)被 SSCI、《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提供论文封面及首页;在其 他 CSSCI 来源期刊、学术集刊收录目录以及扩展版来源期刊上上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封面及首页。
(5)在 A&HCI 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全文及收录证明。
(6)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等学科 ESI 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被引论文,提供论文全文及收录证明。
说明:
① 仅统计 Original articale 和 Review articale 两类 SCI 论文。
② 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非我校职工的论文,不在统计范围。
3.发明专利
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专利(包括国际、国内发明专利),仅统计成果转化后的专利,同时由第一发明人提 供其他成员的贡献度。
4.社会公益
(1)新药临床批件(6 类及以上新药)及新药证书(6 类及以上新药)的科研成果统计。
(2)获省级优良品种证书及获国家级植物新品种证书 的科研成果统计。
(3)获批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标 准的成果统计。
(三)重点建设科研平台
学校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申报并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创新团队等),在一个建设周期内的 申报、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进行统计。
1.对处于申报以及验收阶段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统计;
2.对入选全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 究中心、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高端智库等重点平台进行统计。
二、填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
所有申请项目需由申请人本人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扫描件。上述工作完成后,由课题组、平台(负责人)或个人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统计表》(附件 1)。
(二)单位初审
相关学院(单位)须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相关原件与“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扫描件须完全一致。各 学院(单位)初审并汇总,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统计汇总表》(附件 2)。
(三)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对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立项批准书、合同书、结 题报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审核。
(四)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通知”所列申请类别,除课题申报、课题项、课题结题外,申请人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在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统计表》后。
所填报科研工作中,若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 完成,工作贡献由第一负责人按实际贡献协商确定,并填写附件 3《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贡献度认表》。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附件 1 及支撑材料复印件(附件 1 与支撑材料合订一册)纸质版 1 份,电子版一份,文件命名“学院+申报人姓名+工号”。
2.附件 2《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统计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3.附件 3《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成果贡献度分配方案》电子版与纸质版个一份,纸质版由第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二)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16:00 点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科研处(行政楼 201 室)。
联系人:王杰琼
电话:89628775
邮箱:jieqiong2016@126.com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