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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为全面掌握了解我省科技成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明确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规范登记流程

1. 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 http: //www. techllO. net/ )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 V10. 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 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函(公式函内容包括成果名、完成单位、完成人、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2. 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公式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 件、申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一般为其申报单位厅局的科技管理部门,企业及其他单位也可申报到其属地的科技局)。

3. 主管部门收集整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携带公式函,由主管部门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 如有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一并 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严格填报要求

1. 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 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 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 写。

3. 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 如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 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填写和报送。

其他注意事项


1. 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负责纸质材料审查、成果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公示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

2. 重视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各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重大成 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 减少材料报送。即日起,不再要求报送成果登记纸质材料, 相关材料由提名单位留存备查。各主管部门只需报送登记项目、 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电子版,单位项目公示函、项目汇总表、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盖章纸质版即可。

4. 确保成果质量。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成果水平和 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 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联系人:王琦电话:66777089 66777189

成果登记项目电子版接收邮箱,sdcgdj51163.com

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电子版接收邮箱,sdkjpg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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