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2019〕36 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工作要求,2021 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分两批申报和受理,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一批;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期间的项目为第二批。
二、申报条件
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项目(课题)类型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
三、补助和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 15% 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
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 5%(牵头单位)或 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60 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根据通知要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 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 A4 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
1.请各学院及部门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并填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科研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2.请各学院及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第一批材料科研处将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长清校区行政楼 201 室集中收取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第二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
刘 巍 89628062、15275198025;
姜新凤 89628062、18364178957;
马 婷 89628060、13964129969。
电子邮箱:kyc8962@163.com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1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1.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类)
3.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类)
4.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
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