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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为扎实做好我校 2020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及结题工作,大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请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基金委网站尚未更新,请及时关注科研处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2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1月21日前将姓名、职称、邮箱和学院信息汇总至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联系学校科研处统一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 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 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 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 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 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为了方便学校和二级学院尽快完成形式审查,提高工作效率,仍需申报人上交份含附件的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须与电子版内容完全致,并附上传附件复印件)和份纸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附件1),申请人应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逐项核对,检查无误后本人签字,交学院进行二次形审。
7.2月28日前相关学院完成申报书的形审及修改论证工作,注重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申请。
8.3月2日前相关学院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附件1),对每份申报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二次审核,签署审查意见(院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填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5日前交科研处,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
9.科研处再次组织形式审查,3月15日完成学校上报工作。
10.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康复学院、健康学院、各职能部门等申报者,可根据申报学科和研究内容,挂靠相关学院进行审查。

11.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科研处发布的有关情况了解相关信息。

12.对于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必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情况将作为团队中期考核及团队考核的重要参考,请各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积极申报。
二、项目结题
    各学院请及时关注科研处发布的有关信息,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如下结题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 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8.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经费决算表审核,1月20日前提交结题报告至科研处,拟采用先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
联 系 人:刘巍、姜新凤、李志航
联系电话:89628197、89628062 15275198025 18364178957 15288845018
邮 箱:kyc8962@163.com


                                                  科研处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指南发布后,另行推送)
2.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审核情况汇总表( 指南发布后, 另行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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