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 2021 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 求为导 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 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推荐方 式分为两类:
(一)定向推荐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 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 7 个应用场景定向推荐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每个场景设立 1 个项目,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 万元。文化和旅游部补贴 10 万元,鼓励推荐单位按不低于10 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二)自由推荐
自由推荐社会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文化和旅游部根据项目质量择优遴选,设立两类项目:
1. 一类项目: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设立10 项左右,每项补贴 5 万元, 鼓励推荐单位按不少于 5 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2. 二类项目: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 效果较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 20 万元。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设立 80 项左右,不予补贴,推荐单位可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 1 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 年3 月 30 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 项目实施期应为 1-3 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 和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各文化和旅游 部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各推荐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 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 1 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台”(简称“申报平台”) 进行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将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五、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 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请于 4 月 14 日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6 份至科研处 201 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yc896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需经学校评审推荐后方可进行在线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巍 马婷
联系电话:89628197
科研处2021.3.31
附件: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