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卫健委有关通知,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展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卫健委组织立项的、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的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 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2. 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 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结题:
1. 研究过程或结果违背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规范的;
2. 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3. 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4. 擅自变更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
5.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6. 项目延期一年仍未完成任务,事先未得到审批的;
7. 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结题材料
结题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 1);
2. 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证书(附件 2)
3. 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如有人员变更,一般不超过 3 人/ 次,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前 3 位人员不允许变动);
4. 研究工作报告(附件 4;概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5. 研究技术报告(附件 5;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6. 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7. 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授权专利、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8. 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9. 医学伦理证明或知情同意书等其他辅证材料。
四、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
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左侧装订,胶装)由各学院汇总后,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 6)集中报送科研处。
(二)结题审核
山东省卫健委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进行公布。不符合结题要求的,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三)延期结题
确需延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附件 3),说明延期原因及时间,经我校科研处审核后报山东省卫健委审批,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一年。
五、其他事项
(一)2017 年度及以后立项、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按照文件要求,由各学院于 7 月 6 日前集中汇总报送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山东省卫健委文件要求,以后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事宜集中受理时间为每月上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杰琼
联系电话:0531-89628775
E-mail:jieqiong2016@126.com
科研处
2021 年 6 月 11 日
附件:
1.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2.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证书
3.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
4.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研究工作报告
5.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研究技术报告
6.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