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
重点专项 2021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 2021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 1 名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课题负责人。
2. 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申报书。对于非定向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 3000 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 天。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2 日 8:00 至 2021 年 8 月 05 日 16:00。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3.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1)“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010-88225159,010-88225063
(2)“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4.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磊 联系电话:0531-89628773
附件:
1.“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 2021 年度项 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 家名单)
2.“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 2021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2021 年度项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研处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