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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0号文件做好我省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2.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业内认可,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2.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专家本人推荐认可,具备高级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21930)

    3.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专家需严格符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条件,如无符合条件人员可不推荐。往期已立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不能重复申报。

    2.上报材料包括:《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一式三份;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部门+工作室”命名发送邮箱dingliangsohu@163.com

    3.各部门、单位请以部门、单位为整体集中报送推荐材料,其中部门、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的需要对申报项目在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中进行排序,并加盖部门公章。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证明、工作室专家签字的工作室负责人推荐证明(自拟、专家签字)、工作室负责人临床工作年限及专业证明、职称证明、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其它优先条件证明等。

    5.以上材料请于20211111日前报送科研处201丁亮。联系人丁亮,电话89628062.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转发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0号文件做好我省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3.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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