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科研工作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厅开发了“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正式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高校尽快登录系统进行科研数据填报。如高校已建有并正常使用其他科研管理系统,请联系技术支持做好相关系统间的数据转换导入。
(二)请各高校登录后认真填写本校科研管理、实验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等相关责任部门详细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三)为做好2021 年高校分类考核工作,请各高校于2021年12 月31 日前,完成2020 年以来的科研数据录入工作。2020年之前的科研数据,请于2022 年4 月30 日前完成录入。
(四)鼓励各高校做好数据录入的常态化管理。从2022 年第二季度开始,请各高校于每个季度的第1 个月底前,完成上个季度的科研数据录入工作,逾期后数据将无法录入。
(五)系统内数据将作为年度高校分类考核、高校创新平台建设、青创团队计划等绩效评价的唯一数据来源。
(六)首次登录系统将强制修改默认密码并提醒补全联系人信息,如遇账号密码、系统运维等技术问题,或对系统功能有意见建议,请联系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王勇、张峻溢,0531—81916539、81916572。
技术支持 穆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0531—89701715、89701233。
山东省教育厅
2021 年1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