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部及山东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1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科研工作者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电子版压缩包文件名切勿修改,将压缩包保存至文件夹,文件夹以“学院+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至科研处邮箱sdukyccg@126.com。
2.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1,并以“学院+××项”(命名),发至科研处邮箱sdukyccg@126.com。
3.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天)。4.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成果登记电子版材料及纸质版材料均于12月30日16:00前提交完毕,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上述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201。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杰琼 孙丽萍
联系电话:89628775E-mail:jieqiong2016@126.com。
附件:
1.公示函格式
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6.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补丁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