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推进齐鲁医派传承创新发展。按照《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组织开展 2022 年度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项目
(1)源于或发展于山东,流派有独创的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独特的诊疗技术和显著的临床疗效;
(2)该流派至目前的代表性传承人已传承三代以上并有明确传承脉络;
(3)流派临床诊疗技术仍广泛服务和应用于临床;
(4)在申报所在地区,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良好声誉;
(5)拥有仍活跃在中医药临床一线、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和诊疗活动、能承担流派工作室建设任务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2.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整理推广项目
(1)源于或发展于山东,目前仍在临床应用的特色技术,包括治疗手法和技术、方药等;
(2)具有较为明确传承脉络,目前仍拥有传承人;
(3)特色技术得到较好保存和传承,目前在临床中仍有应用,诊疗优势明显,诊疗效果显著,在社会上拥有良好声誉;
(4)拥有仍活跃在中医临床一线、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和诊疗活动、能承担齐鲁医派特色技术传承整理任务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代表性传承人应为中医学术流派学术思想或特色技术传承脉络中,最具有代表性传承人,其学术思想和技术水平能集中代表流派的特点。
1.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能技艺,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全面、系统掌握并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技艺、特色用药达 15 年以上;
2.在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3.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能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与推广活动,愿意培养流派传承后继人才。
(三)主要传承人申报条件
主要传承人应为中医学术流派学术思想或特色技术传承脉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传承人,是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培养对象。
1.通过家传或学习本流派学术思想和临床技术或特色技术达5 年以上,被代表性传承人及本流派所公认;
2.较为系统掌握本流派或特色技术主要学术思想、诊疗技艺,并能熟练应用于临床;
3.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 10 年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为该流派或特色优势诊疗技术的代表性传承人,具体负责项目任务的实施。
1.身体健康,目前仍能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2.愿意开展传承活动,传承相应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相关的学术资料;
3.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二、申报程序
因申报时间较为紧迫,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进行申报,以学院为单位务必于 2 月 20 日 17:00 前将《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 1)、《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2)电子版发至 kyc8773@163.com;纸质版申请书一式 4 份、汇总表一式 1 份于 2 月 22 日 9:30-11:30 送至长清校区行政楼201,过期不候。
三、相关要求
(一)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充分发挥齐鲁医派建设项目对基层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上下联动、整体提升的高质量、集约化发展模式。
(二)申报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的项目应在相关市或县(市、区)建立不少于 10 个传承推广工作站。
(三)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审核,凡申报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相关问题咨询:潘耀钵 19862121221
学校联系人:史磊、王莹
联系电话:0531-89628773、13156189380、13256110324
附件:1.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建设项目申报书
2.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