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 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及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基金委网站尚未更新,请及时关注科研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2 年1 月15 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1 月18 日前将姓名、职称、邮箱和学院信息汇总至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联系学校科研处统一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 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7. 为了方便学校和二级学院尽快完成形式审查,提高工作效率,仍需申报人上交一份含附件的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须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并附上传附件复印件)和一份纸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指南发布后,另行推送),申请人应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逐项核对,检查无误后本人签字,交学院进行二次形审。
8. 2 月25 日前相关学院完成申报书的形审及修改论证工作,注重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申请。
9. 3月2日前相关学院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对每份申报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二次审核,签署审查意见(院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填写《审核情况汇总表》(指南发布后,另行推送),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科研处,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
10. 科研处于3 月2 日-5 日进行申报书内容审核,3 月6 日-8 日进行形式审核,相关学院组织申报人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于3 月10 日将修改后的申报书由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科研处于3 月13 日完成学校上报工作。
11. 项目申报人需高度重视形式审查意见,对反馈的形式审查意见无故不予修改者,学校将取消申报人本次申报资格。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康复学院、健康学院、各职能部门等申报者,可根据申报学科和研究内容,挂靠相关学院进行审查。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 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申报联系人:史磊
联系电话:89628773、13156189380
邮箱:kyc8773@163.com
结题联系人:王杰琼
联系电话:89628197、15910083614
邮箱:sdukyccg@126.com
科研处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