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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济南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6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21 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1 年核准类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推荐范围、申报时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1. 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企事业单位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 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投保职务发明专利;

3. 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4. 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新确定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

5. 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确定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6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及逐一国家注册途径已在相关国家/地区获得商标注册的企业;

7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新确定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8. 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列入中国法院10 大知识产权案件、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9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确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10. 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

11. 2021 1 1 日至12 31 日期间区县办理的专利案件,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案件举报人,济南当事人胜诉的影响较大的专利纠纷案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受理资助申报时间:2022 3 7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电子版材料:申报人按照《2021 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各类表格的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通过邮件的方式报至邮箱sdukyccg@126.com

纸质版材料:由科研处汇总后整理。

三、资助政策调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取消PCT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及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条件调整为国外商标授权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照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省级已资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市级不重复资助。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王杰琼

2.电话:0531-89628775

3.电子邮箱:sdukyccg@126.com

附件12021 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专利资助基本信息明细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2 02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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