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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中医药大学2022年度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67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校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是山东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其他组织机构。其他组织机构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族、师承群体、流派、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范围

基于山东人民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山东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在山东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和制剂。尤其是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或重大慢病具有显著特色和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二是指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二、征集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形成,对某类或某种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传承时间为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50,对于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的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用30年以上且疗效显著。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246日前将《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登记表》(一式三份,填表说明无需打印)和汇总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纸质版统一提交至科研处214房间生慧老师处(过期不候,不接受个人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ngliangsohu@163.comn。各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登记表》真实性保证栏务必手写签字,各二级单位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真实性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亮、生慧

联系电话:0531-89628062

(三)其它

系统填报相关账户名和密码待学校推荐名额确定后再行分配。各二级单位在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过程中,充分尊重各项目组的权益,按程序做好保密工作,如有确需保密的技术细节,可暂不详述。

附件:

1.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登记表》

3.《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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