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推动科创济南建设。根据《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5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相关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驻济高校是指驻地在济南市,纳入高等院校管理且具有全日制在校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高校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成人高校、技师学院等办学机构。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科研院所可参照执行。对于尚在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待协议期届满后参照执行。
二、申报内容
(一)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66608812)
1.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43部分);
2.高校院所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51部分);
3.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51部分);
4.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52部分);
5.高校院所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52部分);
6.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54部分)。
(二)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电话:66608803)
7.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2021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42部分)。
(三)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电话:66608811)
7.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2021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42部分)。
(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联系电话:66608810)
7.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中:2021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42部分)。
8.高校院所共享仪器设备补助(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45部分)。
(五)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66608807)
9.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补助(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44部分)。
(六)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联系电话:66608806)
10.高校院所实验平台建设补助(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45部分);
11.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补助(详见附件2实施细则中附件47部分)。
三、申报条件
在符合《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相关部分送审稿)》附件42、43、44、45、47、51、52、54申报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研发的项目已与济南市企业签署协议开始落地转化,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合同等证明。未来2-3年内可形成产业化生产,有可供考核量化的具体产业化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有较好市场前景。
(二)高校院所引进创新团队、自主培养创新团队、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申报项目获批后,项目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内,要与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
四、申报方式
1.高校院所“产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科研人员创业计划”等6类项目通过系统申报。在线申报可以通过济南市科技局官网(http://jnsti.jinan.gov.cn/)的科技服务子平台栏目点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也可以直接访问网址:http://119.164.252.194/prg/,进行申报,其中科研院所人员的申报账号由学校科研处生成,如有填报,请提前联系科研处赵秦禹老师,填写附件3推荐函信息表,以“报送项目名+报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形式命名打压缩包发送至sdutcmkyc2020@163.com。
2.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基地、高校院所共享仪器设备补助、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补助、高校院所实验平台建设补助,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补助等5类线下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同时报送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的数据(word格式与PDF格式电子文档)、附件3推荐函信息表以“报送项目名+报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形式命名打压缩包发送至sdutcmkyc2020@163.com,纸质版请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送至行政楼201。
五、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①申请单位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违反科研诚信事项等。
②所申报项目曾获得过各级政府课题立项支持或已在其他济南市市直部门申报本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③已获得“高校20条”、“新高校20条”,一事一议、泉城产业领军,外国专家工作室等济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高校20条”。
④尚在管理期的济南市市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高校20条”。
⑤尚在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2. 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六、材料报送
1.涉及国家级人才工程等保密事项的证明材料,严禁在系统内上传或在互联网传输,将扫描件刻录光盘一式一份(密封),由高校院所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报送。
2.时间要求。
线上申报项目请提前联系赵秦禹老师,填写附件3推荐函信息表,以“报送项目名+报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形式命名打压缩包发送至sdutcmkyc2020@163.com。
线下申报项目,纸质版请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送至行政楼201,同时报送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的数据(word格式与PDF格式电子文档)、附件3推荐函信息表以“报送项目名+报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形式命名打压缩包发送至sdutcmkyc2020@163.com。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项目申请表
附件2.《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相关部分送审稿)
附件3.推荐函信息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秦禹
电话:89628062;15698018015
系统技术支持:张智
电话:82069878
科研处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