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科研平台实力和临床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我省拟遴选建设5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10个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根据山东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2〕3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开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条件遵照《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与认定”中第九至十一条内容,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遵照《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与认定”中第九条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及部门应做好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推荐审核工作。已纳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局共建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省教育厅支持的重点学科、“双一流”学科等不得重复申报。
学科、实验室名称(含主要建设内容)不能与已批建的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不支持重复申报、重复建设,单位应按照科研诚信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二)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请认真填写《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请认真填写《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附件4),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四)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经所在学院及部门审核,并填写学科、实验室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6)加盖学院公章。
(五)请各学院及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不接受单独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审核。我校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且真实可靠。
(七)专家审评。我校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科和实验室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必要时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并进行考察。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科、实验室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择优确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推荐对象。
(二)上报的材料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支撑材料信息完备(年份等重要信息不得缺失)、不得掺杂无效材料(有效期之外或与学科、实验室无关的材料),支撑材料须按《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书》、《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内容对应的顺序编制目录。
(三)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资格。
四、材料填写及报送
各学院填写学科、实验室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6)盖章,电子版PDF及纸质材料一份。
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书(附件3、4)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纸质版材料于9月21日上午9:00-11:00分别报送至科研处(重点实验室201)及发展规划处(重点学科228),电子版材料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院+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打压缩包发送至sdutcmkyc2020@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赵秦禹(重点实验室)
朱默里(重点学科)
联系电话:0531-89628062(重点实验室)
0531-89628756(重点学科)
地址:
山东中医药大学长清校区行政楼201室(重点实验室)
山东中医药大学长清校区行政楼228室(重点学科)
电子邮箱:sdutcmkyc2020@163.com
附件:
1.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山东省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
3.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书
4.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5.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荐申报汇总表
6.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汇总表
7.山东中医药大学各级重点学科名单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山东中医药大学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