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促进成果转化,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研人员的科研价值,拟对2022年度本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科研工作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与类型
填报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及成果(包括2021年度科研工作统计截止时间以来的项目及成果),范围与类型如下:
(一)高水平成果培育类
对各类科技活动产生的代表性论文及科研项目,结合设定的研究工作目标及其创新性和科学价值,组织同行专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科研工作时数认定依据。
(二)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贡献类
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等的高水平科技成果,比如国家级和省级的科研获奖成果,组织同行专家对其创新性及社会服务贡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科研工作时数认定依据。
(三)科研平台建设类
为鼓励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产出高质量成果,组织同行专家对当年度科研平台的申报立项、绩效评估中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年度科研工作时数认定。
二、高水平成果培育类统计
(一)创新性科研项目认定
为提升我校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对于我校当年度立项或结题的科研项目,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进行科研工作时数的认定。以下为参与认定的科研项目范围。
1.科研项目立项:国家重大课题(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等当年度立项的项目。
2.科研项目结题:国家重大课题(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结题的国家级项目,以及省部级结题(或验收)的科研项目,延期结题者不在评定之列,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已匹配经费的课题不在统计之列。
3.2022年新立项省部级课题(除省自然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按期结题后进行综合工作时数统计,立项当年度不再进行统计;2022年之前立项且按期结题的项目,可按照“结题”标准进行工作时数统计。
4.项目负责人需视主要完成人对立项项目的贡献程度(支撑申报的基础性成果),分配不低于工作量总额的30%于相关人员,同时提供本年度立项项目主要完成人名单。
(二)高质量代表性论文认定
鼓励我校教职工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对于我校所发表“高质量论文”,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综合评定,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根据评价结果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时数统计范围。
报送高质量论文范围为: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全文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NatureIndex选定期刊;SCI/SSCI收录的Q1区、Q2区、Q3区论文;被SSCI收录的论文;在EI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被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学术集刊收录目录上发表的论文;《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在A&HCI期刊发表的论文;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等学科ESI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被引论文。
说明:
1.对于SCI论文仅核验Articale和Review两类。
2.共享论文的作者所占工作时数由主要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按作者实际贡献协商确定。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一方为我校在校学生、另一方为我校职工的论文,按工作时数满额统计,其他同②;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仅一方为我校职工、另一方为外单位人员的论文,按总时数的50%计,其他同②;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由2人以上共同担任且仅部分为我校职工的论文,则按平均原则,分配相应科研工作时数,其他亦同②。
4.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非我校职工的论文,不在统计范围。
三、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贡献类统计
(一)高水平成果的创新性及社会贡献度综合评价
针对我校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等的高水平科技成果,比如国家级和省级的科研获奖成果,对其创新性、社会服务贡献度以及对本学科发展的贡献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科研工作时数认定依据。以下为本项统计范围。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1)经学校推荐后,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通过网络评审进入答辩程序的奖励项目。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3)以上科研工作时数就高统计一次。
2.以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项目:
(1)经学校推荐后,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的项目,通过网络评审进入答辩程序的项目。
(2)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的项目。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
(4)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项目。
(5)以上科研工作时数就高统计一次。
3.获得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管理、并具有推荐国家级奖资质的社会力量奖的项目,只有个人证书,没有单位证书的科学技术奖不在统计之列。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中的个人荣誉奖、贡献奖等项目。
表1个人荣誉奖、贡献奖奖项类别
奖项名称 |
奖项类别 |
何梁何利奖 |
科学与技术成就奖 |
科学与技术进步奖 |
科学与技术创新奖 |
吴阶平奖 |
医学奖 |
医学创新奖 |
泌尿外科医学奖 |
全科医生奖 |
李时珍奖 |
医学创新奖 |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 |
5.对于代表山东省申报参评并获国家级社科理论类的重大奖项统计,如:对入选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奖社科理论成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等进行统计,并核定适当的科研工作时数。
(二)社会公益类成果社会贡献度综合评价
针对我校取得的重大社会公益类成果,比如新药证书、优良品种证书、国际标准等的社会服务贡献性进行综合评价。
(三)智库类成果认定
对我校取得的以下智库类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1.获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并纳入决策的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2.收录于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呈报的智库《成果要报》的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纳入决策的成果。
3.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内部专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采用的成果。
四、科研平台建设类统计
1.学校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申报并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创新团队等),在一个建设周期内的立项、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进行科研工作时数的核定。通过验收和评估优秀的平台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统计。
2.对入选全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高端智库等重点平台,连续统计3年。
3.本项所列科研工作时数由平台建设项目负责人结合参与人员工作实际进行分配,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五、填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
所有申请项目需由申请人本人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扫描件。上述工作完成后,由课题组、平台(负责人)或个人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时数统计表》(附件1)和《高质量代表性成果专家论证表》(附件4)。
(二)单位初审
相关学院(部门)须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相关原件与“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扫描件须完全一致。各学院(部门)初审并汇总,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时数统计汇总表》(附件2)。
(三)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对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立项批准书、合同书、结题报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审核。与“科研管理系统”不一致者,不在认定之列。
(四)同行专家评定
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提交的参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由科研处对专家评定结论进行汇总统计。
(五)学校公示
对学校认定的科研工作时数统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查处理。
(六)报学校领导审批
科研处汇总科研处工作量统计结果及公示情况,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附件1及支撑材料复印件(附件1与支撑材料合订一册)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2.附件2《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时数统计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3.附件3《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贡献度认定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由第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4.附件4《高质量代表性成果专家论证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5.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邮箱sdukyccg2@163.com,个人材料以“申请人+工号+学院/部门”命名,学院/部门汇总后,以“学院/部门”命名。
(二)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2022年12月7日16:00点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科研处(行政楼201室)。
联系人:李捷,王杰琼
电话:89628775
邮箱:sdukyccg2@163.com
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时数统计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时数统计汇总表
3.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工作贡献度认定表
4.高质量代表性成果专家论证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