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及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基金委网站尚未更新,请及时关注科研处通知)、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填写国自然系统项目申请人员导入模板,科研秘书汇总后于1月18日前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科研处统一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为了方便学校和二级学院尽快完成形式审查,提高工作效率,仍需申报人上交一份含附件的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须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并附上传附件复印件)和一份纸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指南发布后,另行推送),申请人应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逐项核对,检查无误后本人签字,交学院进行二次形审。
10.2月25日前相关学院完成申报书的形审及修改论证工作,注重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申请。
11.3月2日前相关学院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对每份申报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二次审核,签署审查意见(院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填写《审核情况汇总表》(指南发布后,另行推送),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科研处,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
12.科研处于3月2日-5日进行申报书内容审核,3月6日-8日进行形式审核,相关学院组织申报人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于3月10日将修改后的申报书由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科研处于3月13日完成学校上报工作。
13.项目申报人需高度重视形式审查意见,对反馈的形式审查意见无故不予修改者,学校将取消申报人本次申报资格。14.各职能部门申报者,可根据申报学科和研究内容,挂靠相关学院进行审查。
二、项目结题
2022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于2月23日16时前完成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中的决算表需填写科研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数据);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为保证项目顺利结题,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填写说明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务必填写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姓名,并将财务编号填至表头空白处),于2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决算表”及“项目资助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由科研秘书提交至行政楼201室,由科研处统一提交至财务处进行经费核算,项目负责人将核算无误后的数据填报至结题/成果报告中。)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学校联系人:马凤君
联系电话:0531-89628773、18765802858
地址:长清校区行政楼201室
附件:1.国自然系统项目申请人员导入模板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2版)
科研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