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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第四届国医大师、 第二届全国名中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3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第四届国医大师、第二届全国名中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直属附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的第二届全国名中医的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55 号)和《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55 号文件的通知》(鲁卫函〔2021〕390 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的第二届全国名中医的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55 号)文件的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推荐名额

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实行差额推荐,学校可推荐国医大师1名、全国名中医4名,附属医院可推荐国医大师1名、全国名中医5名,第二附属医院可推荐全国名中医1名,附属眼科医院可推荐全国名中医1名,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可推荐国医大师1名、全国名中医4名,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由学校组织评议,总数不超过学校差额推荐名额。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或《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3)。

2.所在单位严格把关,审核材料并汇总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评议推荐。

4.公示。

5.学校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各部门(学院)、直属附院请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周一)上午 10 点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行政楼 204 房间,电子版发送至 rsc8050@163.com。逾时不予受理。

1.《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2.《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或《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十份。

3.附件支撑材料(详见《填表说明》)一式十份,附于《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或《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3)后,左侧装订。

联系人:唐心恬,联系电话:89628730。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3.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的第二届

  全国名中医的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55 号)

 

人事处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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