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强化政策聚才效应,大力引进博士后人才,为建设省会人才新高地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组发〔2019〕17 号)、《关于印发〈博士后集聚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10项细则的通知》(济人才办发〔2021〕4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1.申报条件。自2019年9月1日后在驻济流动站、基地进站的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2.申报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备案证明、进站审核表(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
3.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 24个月。
(二)博士后留济补贴
1.申报条件。(1)博士后出站后1年内且于2019年9月1日以后留济(来济)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不含之前已在济在职人员);(2)就业人员需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员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3)就业或创业人员需在济工作满6个月。
2.申报材料。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
3.资助标准。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的,给予最高25万元留济补贴。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生活和住房补贴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统计表》(附件1);
(2)学校在济南人才网,对申报生活和住房补贴的博士后进行申报登记;
(3)申报人登录济南人才网确认学校登记的申报信息;
(4)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二)博士后留济补贴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博士后留济补贴统计表》(附件2);
(2)学校给申报人开通申报权限;
(3)申报人注册并登录济南人才网,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本人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
(4)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三、有关说明
1.符合申报条件者于11月5日12点前将《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统计表》(附件1)或《博士后留济补贴统计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zyydxbsh@163.com,以“姓名-附件名称”命名(如“张三-生活和住房补贴统计表”),逾期将不予受理。
2.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与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博士后留济补贴与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4.各类补贴将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分年度、分批次进行拨付。
四、联系电话
1.学校人事处:89628365、89628730
2.政策咨询电话
历下区:0531-88152310
市人才服务中心:0531-87081719
3.技术支持电话:0531-87081612
附件:1.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统计表
2.博士后留济补贴统计表
人事处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