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含三所附属医院):
现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并就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申报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要求,我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申报工作采取1名指导教师和2名传承人“捆绑式”申报的方式进行,3人必须同时符合遴选条件。
(二)我校及附属医院推荐名额:指导老师15名,继承人30名。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各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写《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于11月12日中午12:00前报送大学人事处。其中,《申报表》一式七份、《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云峰
联系电话:0531-89628731
电子邮箱:rsc8050@163.com
附件:1.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
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
2.省卫健委关于转发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文件做好
我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的通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