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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 作者: |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选派工作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教育系统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处函〔2022〕9号)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此次选派工作涉及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有关项目情况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chuguo)。(除以上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已公布的其他项目也可参加)。

二、选派条件

1.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基本条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各有关项目具体要求。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www.csc.edu.cn/article/194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家、省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②已申报国家、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曾获得国家、省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④曾享受国家、省或学校资助出国进修、回国服务不满5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1.个人申请。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选派办法,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2.部门推荐。各部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于项目要求的网上申请截止日期前10天将申请人选纸质材料(包括由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推荐意见表以及所有上传报名系统的材料)送达人事处,同时将各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逾期或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请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需求,对申请人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2.申请人应慎重选择留学国别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资格取得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更改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以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合理选择留学院校和留学专业,做好出国留学规划。

3.留学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应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留学单位及导师的基本情况、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被录取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回国后向学校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及学术成果要点。被录取人员同时与学校签订公派出国留学协议。

联系人:徐云峰

电话:0531-89628731

电子邮箱:rsc8050@163.com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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