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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3 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2 | 作者: | 阅读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部门文件

校研字〔2023〕3 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3 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启动 2023 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制定《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3 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遴选范围

 1.学位点:本次遴选面向我校现有的所有学位授权点,包括18 个博士二级学科、48 个硕士二级学科和5个专业学位类别(见附件 1)。

 2.导师类别:按所属单位分为专职导师(大学和 3 所直属附属医院人员)和兼职导师(校外人员),按带教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另外遴选部分行业导师(产业导师)。

 3.遴选工作重点面向学校和 3 所直属附属医院,以及与学校有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申报者必须为在岗人员。

 二、指导原则

(一)贯彻国家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破除“五唯”考核评价的政策要求,坚持“按需增补,坚持标准,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原则,依据《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23〕2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见附件 2)和本《实施方案》开展。

(二)遴选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及个人申报情况, 按层次、类别分配至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各地市中医规培基地(不含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中医 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标准按《选聘办法》中单独拟定的标准执行,名额单独设定;规培基地非中医专业学位导师遴选需执行相应学科和类别导师遴选标准,并占相应学科名额。
(四)为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在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 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遴选部分行业导师(产业导师),作为联合培养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名额单列。

(五)我校教师已被外校聘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者,经学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可直接转为我校同层次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占本次遴选名额。申请人需填写遴选表格,学院在遴选汇总表中单独填写“校外导师转入”工作表。

(六)为促进学校引进人才更快更好地实施科研工作,对参与遴选的我校引进人才给予适当倾斜。对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适当倾斜。对导师队伍人才短缺的优势学科适当倾斜。

 三、遴选条件

(一)新增导师遴选

1.基本标准: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符合《选聘办法》中有关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2.年龄、职称、学位要求: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一般 不超过 55 周岁(196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达到一定破格条件的可适当放宽。
 3.学术背景:申报者从事的工作或学历背景需与申报学科密 切相关。申报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学科导师需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学历学位;或中医、中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有中医相关经历,如培训、科研等。
 4.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仅限在 1 个二级学科授权点申报, 若同时申报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二者需为同一学科。申请博导者申报专业原则上与硕导专业一致。
 5.中医专业学位硕导仅限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 地人员申报。中医专业学位博导限从事中医相关领域临床工作人员申报。

 6.申报兼职导师者,需单位同意,能提供研究生培养条件,并出具单位推荐函。

 7.成果和经费等统计时段为近 5 年,即 2018 年 3 月 1 至 2023年 2 月 28 日。

(二)学位类型变更

申请新增带教学位类型或变更学位类型的,需达到相应学位类型遴选标准,申请人填写遴选表格,学院审核认定后单独统计,填写遴选汇总表中“变更学位类型”工作表,但不占本次遴选导师名额。

(三)带教专业变更
为保证学科发展稳定,本次审核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变更。确 需变更专业的导师,需重新参加转入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占所转学科的遴选名额,学院在遴选汇总表中需单独标注。若遴选成功取消原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请带教第二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
1.为促进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融合发展,允许满足以下 条件的中医基础类学科导师作为学术导师带教中医临床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但只能在 1 个中医临床类二级学科内带教,在遴选和审核时需单独填表(见附件 3 和附件 7 的“申请第二带教专业”工作表),交申报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汇总填写遴选表中相应工作表。
(1)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在固定的医疗机构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超过 3 年,能提供 相应证明。

(3)能提供本人与此临床类二级学科相关的科研支撑材料,需具备下列 3 项中的 2 项:

①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②主持过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③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第一位)等。
2.为促进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发展稳定,允许中西医结合临 床导师选定一个相近的中医学二级学科作为第二带教专业。
(五)新增学位点带教申请
为促进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药管理学学位点建设, 允许我校现有导师中在这几个研究方向有科研项目和成果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申报以上学位点的第二学科带教资格,或变更专业到新增学位点(不占遴选名额)。每学位点第二带教资格导师不超过 10 人。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2)主持过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3)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第一位)等
(五)行业导师(产业导师)
行业导师(产业导师)重点在与我校有合作协议的科教融合、 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单位遴选,学校统筹遴选名额,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遴选认定。
四、基本流程
1.有申报意向人员填写报送申请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导师信息报送 研究生处。

3.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和申报情况,确定公布各学院硕导遴选名额和博导推荐名额。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统筹安排本 学院负责的各学位点专职、兼职等名额分配,按照限额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
5.校学位办组织对推荐博导材料进行复审及校外评议。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分委员会遴选、推荐以及校外评议情况,确定拟聘任博导和硕导名单,予以公示。

五、具体安排

(一)申请者填报提交材料(3 月 1~10 日):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包括《山东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23 年研究生导师遴选一览表》《2023 年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见附件 4~7)),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科研获奖证书、承担科研课题任务书及批件、科研经费证明,发表论著、论文原件及封皮、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等,装订样式见附件 8)。《遴选一览表》与前期调研的《2023 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统计表》内容基本相同,但个人信息工作表中导师类别、带教学位类型栏目做了调整,项目和成果填报时间限制做了修改。

 遴选行业导师(产业导师)的需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申请行业导师(产业导师)简况表》(附件 9)、《2023 年行业导师(产业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 10)。

申请人于 3 月 10 日前将本人申报《简况表》一式两份和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表格电子稿(附件 3、4、5、6、7、9、10 和电子版支撑材料)集中交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位点分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情况见附件 11,各分委员会接收材料要求见附件 12)。各联合培养单位可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提交至申报学位点所属学院。

(二)材料审核(3 月 10~20 日):各学院收集申请者材料,按导师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包括学院所收所有电子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附件 7 中各工作表、附件 10。

(三)确定遴选推荐名额(3 月 21~26 日):学校研究确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推荐名额。

(四)分委员会审议(3 月 27~31 日):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限额评议确定硕导名单和推荐博导名单。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校学位办(行政楼 209 西),包括加盖公章的推荐博导、硕导名单,和学院所收纸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原件经学院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校外评议(4 月 1 日~20 日):校学位办组织校外专 家对博导材料进行评议。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4 月 21~30 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确定拟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七)公示、报批(5 月 1 日~15 日):公示拟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及专业代码
2.《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23〕2 号)》
  3.山东中医药大学带教第二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4.山东中医药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山东中医药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6.2023 年研究生导师遴选情况一览表
  7.2023 年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
  8.2023 年导师遴选提交材料目录
  9.山东中医药大学申请行业导师(产业导师)简况表
  10.2023 年行业导师(产业导师)遴选汇总表
  11.各学位点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1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收取材料方式一览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3 年 3 月 1 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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