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0〕51号
为了更好地培养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配合学分制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学生申请资格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成绩优秀,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前20%(大一结束时的前15%,大二结束时的前5%,共计20%),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无纪律处分的;
2、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大学期间,有与转入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因身患疾病或特殊原因的。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一般只能1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含2个小学期)的;
2、由招生时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类别(体育、艺术、高水平运动员及专升本等)招生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有关要求
1、大一结束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前8%者,可跨门类转专业;前9-12%者,可在医、药、理、工四个组团内的专业间互转;前13-15%者,可于所在二级学院内部转专业。
2、大二结束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前5%者,可于所在二级学院内部转专业。
3、转专业学生需在一年内完成转入专业的已开设必修课。学生需采取自学的形式、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1、在入学后第一学年春(夏)学期第8周,由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方式和时间;
2、该学期第9周为各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报名时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一式两份,连同成绩单一起送交拟转入学院;
3、该学期第10周为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的时间,申请学生凭学生证参加转专业考核;
4、该学期第12周,拟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入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后,将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后将结果通知各转出和转入学院,并在学校网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5、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当学期应按预转入专业有关要求进行选课。同时,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课程考核,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1、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后学生的学籍管理。
2、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3、转入学院对转专业生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转专业学生须达到转入学院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因转专业延长在校学习年限者,须按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应在原学院、专业参加学习。
五、选择专业方向有关政策
1、在学校限定的时间和专业方向内,学生按规定在本专业中选择一次专业方向(招生时按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除外)。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进行专业方向分化,每个方向人数应不低于30人。
2、有关专业方向的限额由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生本人的意向等确定。
3、相关学院具体负责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的报名、遴选工作。当选报某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多于该专业方向的限额时,该专业方向的学生名单由所在学院本着择优的原则确定,并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未入选者在可选择的专业方向内再选一次。如选择某专业方向的人数低于30人,该专业方向暂不开班,这些学生应在可选择的专业方向内再选一次。
4、专业方向一旦确定后,不再予以变更。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且须学习该专业方向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五、学费
转专业和选择专业方向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从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后交纳。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者皆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