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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 作者:中医学院 |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中医药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9108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课程建设,规范课程应用与管理,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推进混合式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在线课程建设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建设在线课程旨在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为主向课内外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鼓励各学院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依托现代教育技术,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以及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课程。鼓励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利用在线教学资源,研究使用手段,开展实际应用。鼓励各学院利用在线课程开展课程重修和寒暑假小学期教学。

第三条 建设原则

学校鼓励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能够体现一流课程授课水平,在国内外高校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课程建成在线课程。在线课程的建设贯彻“整体规划、遴选准入、差异建设、内容规范”的原则。

整体规划原则。教务处负责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在线课程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制订我校在线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

遴选准入原则。充分挖掘我校课程专业和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发展要求,分期分批遴选建课名单,建立在线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差异建设原则。以差异性课程建设为原则,优势学科和特色课程可按课程群(系列)进行规划和开发。鼓励跨专业或跨学校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课程或课程群。

内容规范原则。在线课程建设标准应依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课程指导性建设要求》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课程上线审核标准(试行)》。课程内容既要坚持可持续性,又要及时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既要形式规范,又要大胆创新,建设高水平在线课程。课程相关资源要适用于网络公开,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建设类型

我校在线课程建设类型包括网络进阶式课程、微课程群式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三种。

网络进阶式在线课程以授课面广的通识教育课或学科基础课为主进行建设。课程授课范围广、受众量大。针对课程教学目标,将课程知识点全部上线,课程网站由教学视频和其它教学资源组成。网络进阶式课程进入学校选课系统,计算学分。学生以线上学习为主,配合见面课或课外实践。

微课程群式在线课程适合于各类课程建设,尤其是学分较高的专业教育课程。针对课程教学目标,选择部分或全部知识点上线,课程网站由教学视频和其它教学资源组成。微课程群式课程是采用学生网上学习和课堂面授相结合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为核心的课程。此类课程将知识传授过程放在课堂外,而课堂教学以提升学生能力为目标,有助于提升学习效果。鼓励我校各专业课老师利用我校在线学堂和各课程云平台,积极开展微课程群式课程建设。

精品视频公开课是名师名家在线课程建设的主要模式,它以传统讲授式为主录制名师名家授课视频,并以视频为主组建课程网站。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观看课程视频为主进行学习的课程。此类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参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名师名家在线课程建设计划》(校教字〔201745号)。

第三章 在线课程申报、立项与验收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以立项形式支持若干门在线课程建设。课程立项采用学校约定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学校约定的课程项目一般是学校承担的上级任务、课程联盟任务或学校有特殊需求的任务,可指定由专人承担;除此之外的课程原则上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立项。鼓励已利用引进在线课程或其它信息化工具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申报。

第六条 主持在线课程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1门,有未结项课程者不予立项。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我校正式在编人员。相同课程的教师建议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第七条 立项的在线课程制作采用公司制作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形式。学校每年组织专家遴选部分课程由中标公司拍摄、制作,其他课程由课程负责人负责自建。

第八条 立项的在线课程建设按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认定,学校匹配相应的建设经费,一般建设期为1年。逾期未完成建设的,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可适当延长建设期。

第九条 在线课程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对课程建设进行结题。课程建设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结题验收合格的课程被授予校级在线课程称号。结题后的在线课程需按要求在校内在线学堂及国内主流在线课程平台上线。

第四章 在线课程管理与运行

第十条 在线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学校范围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在线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课程的开课、选课管理,校内外平台协作,课程资源(音视频、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档)的归档管理等。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备案,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组建合理的课程团队;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和建设目标;组织团队按时完成课程建设任务;负责课程建设经费预算、经费支出;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设计高质量的讨论主题,引导学生线上讨论;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1年内,须面向我校学生开课。主讲教师应积极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积极与学生开展线上互动讨论,学校每学期末查验课程运行数据,连续两个学期没有实际应用的课程将取消在线课程称号。

第十四条 网络进阶式课程首次在校内开课,须填写开课申请单(附件1)。开课申请工作应在学生选课前完成,注明见面课安排,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首次见面课安排在学生开始线上学习之前,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见面课原则上要求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4。选课人数范围是100~300,低于100原则上不予开班。

第十五条 微课程群式课程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课程主讲教师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提前向教务处报备课程计划(附件2)。

第十六条 校外课程引入校内开课,由教务处组织论证审核,发布下学期引进课程清单,学院按要求将本校课程助教信息上报教务处。

引进的网络进阶式课程学分由教务处审核确定,本校课程助教负责组织见面课、平台使用培训、学习进度跟进及考试成绩的录入等工作;引进的微课程群式课程不单独设定学分,需与本专业课程相关度高,作为该课程的线上资源,用于学生知识拓展或任课教师开展混合式教学。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负责在线课程的建设经费,立项的在线课程,线上每学分匹配1万元的课程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分阶段划拨,立项后划拨50%;全部制作完成后,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中国大学MOOC、智慧树、人卫慕课等主流平台之一上线划拨50%。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购买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参加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会等费用。

第十八条 课程制作教师(团队) 利用验收通过的在线课程面向校内开展教学的,学校以平台运行数据为依据,根据其选课规模、平台互动及评价情况,实行奖励性核定教学工作量。在线课程建成后首次运行,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的2倍核定;第二次及以后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1.5倍核定。

课程团队内部的津贴分配方案由各课程团队自行商定。

第十九条 所引入课程作为网络进阶式课程在校内运行的本校课程助教按该课程原始课时的1/2核算工作量。引进微课程群式在线课程,作为本校已开课程的线上资源用于学生知识拓展的,本校教师不单独核算工作量。

第二十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在线课程的推广和使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在线课程的比例。学校将依据在线课程运行平台的选课规模、互动及评价数据定期评选并表彰精品在线课程。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第二十二条 获得校级立项建设的课程,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取消其校级教改项目认定,并停止资助剩余经费,且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获得省级立项建设的课程,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执行教育厅项目管理规定,且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第二十三条 上线教学期间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需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并接受督导专家定向辅导。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授课方式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按照程序开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在线课程开课申请单

2.山东中医药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表    

   

 

       

 

 

 

附件1

山东中医药大学在线课程开课申请单

课程名称

 

教材

□正式出版  □自编

开课教师

 

职称

 

联系电话

 

开课单位

 

总 学 时

 

 

 

开课学期

 

开课方式

   □网络进阶式教学    □混合式教学

见面课学时

 

见面课地点

 

选课人数

 

对选课学生

的要求

 

见面课时间

 

内容

 

形式

 

主讲人

周次

星期

节次

 

 

 

 

 

 

 

 

 

 

 

 

 

 

 

 

 

 

所在学院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开课学院及开课教师各一份。

附件2

山东中医药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表

(开课学期:            学年第   学期

一、       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主讲教师

 

开课周次

 

课程学分

 

授课人数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授课专业

 

课程类型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其他

课程学时

总学时  理论学时

开课平台

¢在线学堂(超星泛雅)¢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课程平台

¢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智慧树 ¢学银在线

二、       教学安排

周次

教学内容

教学形式

学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教学形式包含线上自学、课堂讲授、实践教学、互动讨论等,请按实际教学周次填写,表格行数不足可自行添加。线上学时不能超过总学时的2/3

三、       课程考核方式

考核类型

考核环节

成绩占比(%

备注

线上成绩

课程资料自学

 

 

线上作业

 

 

阶段测验

 

 

其他

 

 

线下期末考试

 

 

 

四、    教学目标及预期效果分析(不超过500字)

 

 

 

 

主讲教师(签字):                         教学院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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