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落实《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18级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除规培生以外)。
二、申请认定要求及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
2.申请人需填写并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清单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表需填写全部材料,同时按照证明材料清单顺序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
(1)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
(2)原件的复印件一份,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三、认定程序及方法
1.受理申请。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本学院研究生提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对认定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3工作日。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审核结果《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4.核查认定。研究生处处结合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核查无误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给予学生学分认定。
四、时间安排
4月12日—4月25日: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见附件4)盖章的纸质版于4月15日前报研究生处,下发通知、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学分。
4月26日—4月30日:公示认定结果。各学院公示认定结果、受理投诉、汇总认定结果、上报材料。
5月6日—5月10日:结果复核、认定。研究生处复核、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分认定,硕士研究生按6学分认定,博士研究生按8学分认定。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创新实践学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的有效举措,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体师生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学分审核工作。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分管研究生业务领导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教学秘书为联系人,负责通知传达、数据汇总、学分预警等工作;明确各教学管理环节具体的学分认定人员,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审核、成绩提交工作。
3.规范程序,形成常态。学院今后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组织研究生学习学分认定的办法、标准、程序等,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顺利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提供平台,
4.实事求是,严惩作假。严禁学分认定过程中伪造材料、编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涵静
联系电话:0531-89628066
联系地址:行政楼211室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教育培养科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