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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究生导师选聘及管理办法和2022年导师遴选意向进行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做好我校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进一步落实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导师选聘管理办法,强化综合评价,学校现对《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2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意见进行调研,并对有2022年申报我校研究生导师意向的人员情况进行调研统计。

一、调研统计人员范围

《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意见面向我校现有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含基地和合作单位管理人员)征集。导师遴选意向面向学校和三所直属附院医院以及与学校有教学科研合作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中有申报意向,且达到相应标准的在岗人员调研,遴选标准参照《选聘及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二、流程要求

1、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各规培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由单位管理部门收齐后统一发送至各所属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我校现有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对《选聘及管理办法》如有修订意见,请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有申报导师意向且符合遴选标准的人员填写《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统计表》(附件2),11月17日前将《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学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4、各学院对《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意见进行论证,形成学院统一意见建议,连同《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1月2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207室(联系人:施会山,联系电话:89628760),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8760@163.com。

三、注意事项

1.《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个人意见请统一报送至学院汇总,超出截止时间将不再受理个人提交的意见建议。

2.申报研究生导师一般仅限在本学科专业的学位点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学位点。

3.按照不同学位类型分类指导的原则,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科研经费和成果设定不同的标准,可分别申报,两者条件都符合的可同时申报。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28号)

附件2:2022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表

附件3:2022年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意向调研汇总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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