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山东省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学团队表扬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和《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校将于近日开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推荐范围
获得2019年、2021年“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可参加评选。但我校往年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者,本次不再推荐。
2、推荐参考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5)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积极贡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近五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1.推荐范围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组与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导学团队。
2.推荐参考条件。
(1)团队的主导师应为推荐单位的全职研究生导师;主导师(或导师组)应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
(2)团队中的学生应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3)导师组成员在科研领域有紧密联系,在学生指导上形成直接的合作和互助关系,在团队建设中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
(4)导学团队建立了和谐发展的导学关系,工作体系完备、机制健全,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导学文化,育人成效突出,导学育人共同体建设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价值。
(5)导师组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指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注重人文关怀,优化培养条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6)研究生普遍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在思想道德、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同研究生指导教师有关规定。
3、原则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主导师不重复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材料上报(8月15日- 18日)。符合参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的个人及团队成员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评审(8月19日)。各学院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学校评审(8月20日-8月21日)。学校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评选。
(四)校内公示(8月21日-25日)。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
(五)材料报送。学校推荐人选在2021年8月25日至8月30日24时内通过“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申报材料,学校审核无误后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位办。
请各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原则,对照推荐参考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存在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
2、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表
3、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汇总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