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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 作者: | 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落实《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18级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除规培生以外)。

二、申请认定要求及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

2.申请人需填写并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清单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表需填写全部材料,同时按照证明材料清单顺序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

1)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

2)原件的复印件一份,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三、认定程序及方法

1.受理申请。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本学院研究生提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对认定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3工作日。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审核结果《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4.核查认定。研究生处处结合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核查无误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给予学生学分认定。

四、时间安排

412425日: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见附件4盖章的纸质版于415日前报研究生处,下发通知、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学分。

426430日:公示认定结果。各学院公示认定结果、受理投诉、汇总认定结果、上报材料。

56510日:结果复核、认定。研究生处复核、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分认定,硕士研究生按6学分认定,博士研究生8学分认定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创新实践学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的有效举措,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体师生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学分审核工作。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分管研究生业务领导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教学秘书为联系人,负责通知传达、数据汇总、学分预警等工作;明确各教学管理环节具体的学分认定人员,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审核、成绩提交工作。

3.规范程序,形成常态。学院今后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组织研究生学习学分认定的办法、标准、程序等,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顺利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提供平台,

4.实事求是,严惩作假。严禁学分认定过程中伪造材料、编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涵静

联系电话:0531-89628066

联系地址:行政楼211室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教育培养科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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