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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27 | 作者: | 阅读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研教函字[2021] 5 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方案
  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开展,为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拟定 2021 级统招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和 2016级长学制研究生选择导师方案如下:
  一、师生互选原则
  1.导师选择在现有资源条件下遵循师生双向互选的原则,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
  2.研究生的录取专业必须与研究生学术导师所在专业或导师第二带教学科专业一致,中药学、中医临床基础、药物分析学专业还需与学科方向一致。
  3.学术导师由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4.2020 年导师遴选审核工作已经明确了 2021 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和带教研究生的学位类型,导师需按照限定的带教学位类型指导相应类别研究生。
  5.根据培养需要,导师可为研究生指定一位副导师,副导师只能参与指导 1 名研究生。
  6.可带教第二学科专业的导师只能带教 1 名第二学科专业的学生。
  二、具体要求及名额

  各专业 2020 年新遴选导师只能带教 1 名研究生(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2020 年之前遴选导师具体带教名额和要求如下:

  (一) 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确定 1 名规培导师。学术导师可同时兼任 1 名研究生的规培导师,其余研究生由学术导师负责在 18 家中医规培基地中选择 1位规培导师,学术导师与规培导师尽量在同一城市。学术导师牵头,与规培导师和相关老师组成研究生指导小组,共同完成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学术导师和规培导师学科专业须一致,如中医内科专业,规培导师也必须是中医内科专业。
  2.2020 年前遴选的导师每人可带教不超过 2 人,其中长学制不超过1 人。带教 2 人的学术导师本人同时担任其中 1 名研究生的规培导师,并需在本基地给另外 1 名研究生安排 1 名规培导师。
  3.针灸推拿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 3 个学科因生师比超过 2:1,每位导师可作为学术导师另外增加带教 1 名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但这名研究生需在除省中医院外其他规培基地进行规培。
  4.暂停中医临床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生奖励性带教名额。
  5.省中医院不接收其他单位导师所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
  6.具有中医类别第二带教专业资格的中西医结合临床导师,若未招满本专业研究生 2 人,可带教 1 名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所在规培基地规培。
  7.非中医规培基地的具有带教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导师,可作为学术导师带教 1 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驻济单位导师可安排在二附院或济南市中医医院规培,各地市单位可安排在当地中医规培基地规培。
  8.中医基础类导师具有第二带教专业的,可带教 1 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省中医有执业资格的导师可安排在省中医规培,其他导师带教的研究生可在济南市其他规培基地规培。
  9.因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较多,为给每名研究生提供充分实践锻炼的机会,保证培训质量,鼓励研究生选择各地市规培基地导师。各基地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政策支持,《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及简介》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拉列表“培养工作”-“基地建设”栏查询。
  (二)中医临床类学术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要求
  针灸推拿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既具有专业学位又具有学术学位带教资格的中医类专业导师,每人可带教学术学位研究生 1 人,需有主持的在研的(延期结题的不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方可带教学术学位研究生 1 人。非中医规培基地的仅具有带教学术学位资格的中医类专业导师,可带教学术学位研究生 1 人(不限定具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 基础类和临床医学类学科研究生师生互选要求
  1.中医临床基础、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每位导师可带教 3 人。
  2.中医学院其他专业、药学院、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中医药创新研究院、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各专业,每位导师可带教学术学位硕士 2 人。
  3.具有中药学、药学、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带教资格的导师,另可带教 1 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4.护理学院每位导师可带教学术学位 1 人、专业学位 2 人。
  5.奖励性带教名额
 (1)每位导师可带教推免生 1 人,不占计划。
 (2)博导增加 1 人,泰山学者增加 1 人。
       (3)有一定级别获奖成果或教学科研立项的导师,可增加奖励性带教计划 1 人,不累加。
  ①导师近 3 年获评优秀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较高级别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包括:A.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B.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C.指导的博士在全国岐黄杯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D.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限省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等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首位负责人。
 ②目前承担在研的国家级课题,包括:A.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B.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前两位负责人,或以上项目的任务(子课题)首位负责人;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首位负责人。对人文类学科,课题项目可放宽至省部级。
  三、导师带教资格审核
  1.基本信息填报
  导师需于3月26日-31 日登陆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和近5年科研立项、教改立项、成果奖励、著作教材、论文、知识产权等项目。
  2.奖励性带教名额资格审核
  符合奖励性带教计划要求,且 2021 年欲增加带教研究生数量的导师,请填写《2021 年导师增加带教硕士名额汇总表》(见附件 1),于3月31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支撑材料扫描件(在我校和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申报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可不提供项目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进行核实)报送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各学院汇总后于 4 月 3 日前交至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和导师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8066@163.com。研究生处审核后确定可增加带教计划的导师名单,于4月10 日前公布。

  3.核减带教名额审核

  各学院在对导师进行考核过程中,若存在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情况,可建议减少导师带教名额,需形成学院统一意见,于4月3日前将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定后于4月10日前公布核减名额的导师信息。

  4.暂停带教资格审核
  2020 年博士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研究生的导师,2021 年暂停带教资格1年。对因单位变更和工作岗位调动不具备该专业带教条件的导师,暂停 2021 年该专业(或学位类型)带教资格。
  5.既可带教专业学位又可带教学术学位的中医临床类专业导师,若欲带教学术学位研究生需填写《中医临床类专业导师带教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2),于 3 月 31 日前报送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在我校和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申报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可不提供项目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进行核实),学院汇总后于 4 月 3 日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定后于4月10日前公布。
  四、师生互选流程
  2021 年师生互选工作将于 5 月中旬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21 年导师申请增加带教硕士名额汇总表
  附件 2:中医临床类专业导师带教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汇总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3月26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1 年 3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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