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 2027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医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 号)、《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校学字〔2026〕12 号)、《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 2027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2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医学院 2027 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对象为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作为首要遴选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将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基础遴选指标,学院不专门组织推免遴选笔试、面试考试;将参军入伍、有组织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奖项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中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辅导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
推免细则落地、名额分配、材料审核、名单初审、公示、异议处理等全部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咨询监督电话:0531-89628207。
第五条 学院推免名额以学校正式下达为准,2027 年度中医学院中医学(五年制)名额 28 人、 中西医临床医学名额 30 人。
第二章 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条件
1.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0;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范围要求:前 4 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须排在本专业年级的前 30%,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本专业年级前 30%的学生优先推选。(综合测评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实施);
3.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相应级别的小语种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 TEM-4(英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
4.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
第七条 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科生,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在综合测评总成绩基础上加2 分。
第三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八条 排名统计
学院据实统计各专业学生前 4 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以及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当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名额时,排名靠后的学生依序递补,但不得超出相应成绩范围。放弃推免名额的学生,须签订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
第九条 递交申请材料
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山东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历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原件 1 份)、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第十条 学院审核
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 3 人,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
第十一条 学院公示
推荐学院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后,在学院官网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宣传栏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名单报送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章 异议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初选名单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提交实名书面申诉材料至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学院开展核查并向申诉人反馈核查结果;
学校拟推荐名单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委员会提交实名书面材料复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遵照教育部以及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校学字〔2026〕12 号)、《关于做好 2027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26〕13 号)执行,如本细则条款与上级、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中医学院官网公示。
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
2026 年 9 月 4 日